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工亡补助金、丧葬费赔偿对“上一年度”如何...
1、《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工亡补助金、丧葬费赔偿对“上一年度”如何界定,一般来说只要发生在当年的,就按上一年的标准界定,如果当时的标准未公布的,可以等公布再核实,或者先按旧标准支付之后再补差额的,可以参考一下下面的规定。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人社险中心函(201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各地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核定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亡发生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此数额的20倍(57.688万元)予以核定。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地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5年2月28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中最后两句“第一款、第一款第(一)...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是指: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也就是说,和工伤当场死亡的或者抢救无效死亡的相比,没有一次性死亡补助。其他待遇是一样的,因为工伤一到四级的,按照规定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不再发放一次性死亡补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赔偿标准有没有年龄限制,居民户口跟农村户...
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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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条例
条例(英文名:ordinance),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一般只是对特定社会关系作出的规定。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组织、职权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团体制定的章程。它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违反它就要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工亡
工亡,“因工死亡”之简称,也包括因职业病死亡,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职业病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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