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车自燃,责任到底谁来负!
你的问题说的不太清楚,我只能在网上摘录一点儿。
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自燃,货车连同货物全部被毁。货主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获悉,成都高新法院日前对一起运输合同纠纷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运输方未能完成运输合同约定的运输义务,而且也未向保险公司投保交通运输货损险,货车的车主应当赔偿货主的全部损失共计8万余元。
该案的原告是双流的一家化油厂,2010年9月7日这家化油厂与货车司机郭某签订了一份运输性质的《配载合同书》,约定郭某作为承运方承运原告价值84313元的化猪油货物,从成都运送到西安,运费为2160元。2010年9月7日下午4时53分,郭某驾驶该车从成都出发,行至京昆高速公路(成绵段)成都往绵阳方向1768km+750km处时,货车发生燃烧,致使该车严重受损,货物完全损毁,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后查明,在运输原告所有的货物时,郭某未向保险公司投保交通运输货损险。
高新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配载合同书》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所签订的,属有效合同。被告郭某未能将原告交付运输的货物完整安全地运送到货物到达地,且该货物已经完全毁损,郭某已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运输义务。被告车辆所属公司是车主,就应该对该车在营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享有全部权利,并应承担全部责任,被告郭某驾驶该车进行货物运输是其所履行的应属职务行为,不应承担对外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车辆所属公司赔偿原告损失8万余元。

保险公司已把货车自燃货损赔了车主而车主没有赔付货主的诉讼案例
自燃险即车辆附加自燃损失险,它是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本车电路、线路、油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该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而必须要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会相应的进行赔偿。
赔赔偿处理
(一)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汽车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二)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三)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证明。
(四)部分损失的,在保险金额以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五)全部损失的,在保险金额以内按出险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六)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七)本附加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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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燃
自燃是指可燃物在空气中没有外来火源的作用,靠自热或外热而发生燃烧的现象。根据热源的不同,物质自燃分为自热自燃和受热自燃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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